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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具体扣除规定

2014/09/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三项经费

经费名称 扣除标准 特殊规定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三项经费中只有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2.社会保险费

保险名称 扣除规定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规定范围内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3.利息费用

借款方 出借方 扣除标准
非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 非金融企业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4.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 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计算基数为年度利润总额而非销售(营业收入),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链接】“职工教育经费”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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