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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初级会计实务》:留存收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10/27 10:55:02 字体: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留存收益概述

  1.定义: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

  2.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3.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二、留存收益的账务处理

  (一)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2.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3.企业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为弥补亏损)。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分录如下:

  结转实现的净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如当年企业发生亏损时,则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本年利润”。(反过来)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贷记“盈余公积”和“应付股利”;

  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结转至“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二)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有盈余(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正数),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公司制企业可以根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利机构自行决定。

  1.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应通过“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等科目进行核算。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盈余公积补亏

  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盈余公积”,贷记“股本”。

  4.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应付股利”;支付股利时,借记“应付股利”,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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