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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4/10/3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启动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网上辅导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缴纳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笔录,分别计算缴纳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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