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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土地增值税

2015/02/0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征收土地增值税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转让国有土地的行为
(2)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3)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以房地产与另一方的房地产进行交换(单位之间
(5)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6)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
(7)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
(1)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
(2)继承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3)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4)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5)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6)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7)房地产的出租
(8)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9)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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