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建筑劳务具体规定计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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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 | 计税营业额规定 |
③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
④自建行为 | ①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
②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 |
③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 |
⑤提供装饰劳务 | 营业额为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 |
⑥建筑安装工程 |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