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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客体与主体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13 09:49:14 字体:

  试题内容: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荣誉称号

  B.经济管理行为

  C.非营利组织

  D.人身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客体。选项C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

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初级会计职称:客体与主体的区别

  问题详细内容:

  请问客体跟主体的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①公民(自然人)。

  ②机构和组织(法人)。

  ③国家。

  ④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①物,指能满足人们需要,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并能为人们现实支配和控制的各种物质资源。

  ②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③行为。

  ④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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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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