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6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4/12 13:41:39 字体: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纳税人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预收性质的款项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扣除。

  2,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收取的违约金,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纳税人提供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价格偏低,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又无正当理由,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营业

  (1)纳税人近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

  (2)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应税平均价格

  (3)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4,纳税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发生退款时,可退还税款或后期应纳税额中扣除

  5,营业税纳税人购进 税控收款机   ,取得增票进项税或者普票上金额计算=总价/1.17*0.17抵扣 营业税额,当期不足抵免的,后期继续抵免(税收公平原则)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2016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相关链接

2016年初级职称冲刺必备利器:移动试题班

找对方法 全力冲刺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