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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013/08/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了,为了让学员对考试情形有更好地认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网校论坛学员分享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高频考点,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频:★★★

2010年、2011年、2012年单选,2012年判断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

1.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2010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

(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012年判断题)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2010年单选题)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兼营行为

(1)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缴纳增值税)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核定后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2010年)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安装

B.百货商店销售商品的同时负责运输

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

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2)选项C: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3)选项D: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一并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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