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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房产税的计算

2013/08/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了,为了让学员对考试情形有更好地认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网校论坛学员分享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高频考点,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频:★★★

2008年、2009年、2012年单选

房产税的计算

【解释】房产税按“年”计算。

1.从价计征

(1)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解释1】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试题中肯定会明确给出。

【解释2】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解释3】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解释4】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2009年判断题)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解释】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特殊规定

(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单选题】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2012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为10年,每年收取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20%.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房产税()。

A.24万元

B.22.80万元

C.30万元

D.16.80万元

【答案】B

【解析】(1)用于对外投资联营的部分,由于其不承担投资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视同出租,其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即每年的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应纳税额=50×12%=6(万元);(2)剩余部分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2500×70%×(1-20%)×1.2%=16.80(万元);(3)该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房产税=6+16.8=2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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