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为了方便备战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核准制: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开立的账户——4个: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制:
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账户——3个:
(1)一般存款账户;
(2)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
(1)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2)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2个章:
一是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三项例外; 如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等。
4、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
5、开立几个时间:
①开立时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
②开立后: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提示】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