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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4/01/0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方便备战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1)基本原则:与会计上确认收入相同。

  (2)几项特殊:(了解)

  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

  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或退回: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提示】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1)安装费 (2)广告的制作费(3)软件费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一般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提示】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

  9、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10、特殊收入:了解视同销售的收入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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