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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第一章总论总结

2014/01/0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为了方便备战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 总论
1、法的形式
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③行政法规(国务院)
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⑥特别行政区法
⑦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⑧国际条约
2、法的分类
①根据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②根据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③根据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④根据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特别法。
⑤根据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国内法。
3、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②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4、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①平等主体:仲裁,民事诉讼
②不平等主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5、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6、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
①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②特殊地域管辖原则:A、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B、保险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E、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或最先到达地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F、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专属管辖:A、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诉讼时效
①诉讼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②适用1年诉讼时效情形: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
③最长诉讼时效20年。
④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暂停计算。
⑤诉讼时效中断: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8、民事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①不服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二审是终审;
③判决、裁定由第一人民法院执行: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9、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排除事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节或其他处理。
10、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参加人和复议机关
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即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1、行政复议决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2、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和诉讼管辖
①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级别管辖: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重大复杂的案件。
③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由复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审理、判决以及侵权赔偿
①起诉: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先申请复议,不服,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②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人民法院7日内决定。
③审理: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3人以上单数;回避;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当地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④判决:3个月内作出判决;不服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不服一审裁定,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人民法院收到上诉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⑤侵权赔偿:有权请求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14、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
①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②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和有价证券);非物质财富(知识产权、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经济管理、提供劳务、完成工作);人身。
③内容:权利与义务,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15、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①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社会事件(相对事件)。
②法律行为:合法行为
16、法的本质和特征
①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②法的特征: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17、法律责任的种类
①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②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③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18、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19、仲裁裁决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开庭不公开;可以自行和解,和解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①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②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讼案件;
④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⑤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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