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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经济法基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的税务处理

2014/01/0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已经公布(点击查看>>),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纳税人 销售分类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旧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

销售2009年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或13%)×17%或13%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征收率( 3%)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3月将—辆自己使用过的小轿车(原价16万元,2003年购入)以10万元的价格售出,其正确的税务处理方法是( )。

  A.按6%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B.按4%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

  C.按4%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

  D.不缴增值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率。销售2009年以前买的2009年以后卖的固定资产或旧货,按4%简易办法减半计算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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