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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结算方式

2014/02/0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纸笔考试时间已经公布(点击查看>>),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①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证据。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②托收承付:金额起点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起点1000元。

  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有代销、寄销、赊销。

  累计3次收不回汇款的,开户行暂停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开户行暂停其对外办理托收。

  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自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验货付款承付期为10天,自通知的次日其计算。

  ③委托收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次日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视为同意付款。

  ④信用证:不可撤销不可转让。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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