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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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证据。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②托收承付:金额起点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起点1000元。
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有代销、寄销、赊销。
累计3次收不回汇款的,开户行暂停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开户行暂停其对外办理托收。
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自发出通知次日起计算;验货付款承付期为10天,自通知的次日其计算。
③委托收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次日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视为同意付款。
④信用证:不可撤销不可转让。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