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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法律事实及分类

2014/07/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更好地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的高频考点,帮助大家从根本上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下面,我们来学习《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一章 总论“法律事实”。 

概念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法律事实的分类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办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法律行为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例题6·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有( )。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选项A、B的表述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绝对事件);选项C、D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

以上内容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梦想成真辅导书应试指南及网校专家总结,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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