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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连云港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 连云港市会计之家 编辑: 2015/12/25 09:00:11 字体:

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连云港考区)初级资格证书及“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定于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29日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携带证件原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2015年度准考证。

二、领取地址及联系电话

领证点

领证地址

联系电话

电大报名点 市财政局604室,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 0518-85521543
东海县财政局 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0518-87281092
灌云县财政局 灌云县伊山镇伊山南路333号3-201室 0518-88829278
灌南县财政局 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财政局大楼316室 0518-83289300
赣榆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108室,赣榆区青口镇环城南路19号 0518-86293330
连云区财政局 连云区西墅路一号连云区政府B区228室 0518-82311228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连云港市新海新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号,学校行政楼214房间 0518-85478290
淮海工学院 海州区苍梧路59号,淮海工学院教学主楼806室 0518-85895751

三、其他要求

1、请合格考生按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原县区、学校报名点审核点领取。

2、经工作人员核对有关有效证件后,符合规定的,由本人在发放表上签字,工作人员方可发给其资格证书及登记表。

3、请合格人员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交于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4、合格人员可免201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习。

4、资格证书及登记表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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