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问题的回复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问题的回复
近日,部分考生通过财政厅互联网站“厅长信箱”和“四川财政”新浪微博反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问题,现统一回复如下:
我厅2014年12月22日发布四川省2014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明确本次考试自2015年1月16日开始。全省考试顺利进行,已于2015年1月30日结束。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9号)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在本地区(部门、系统)本次考试全部结束后30日内公布考试结果”,四川省2014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结果预计于2月10日公布,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12月29日下发《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明确2015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提前到5月份,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1日。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参加我省2014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前达不到报名条件,不能报考。
如各位考生对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相关情况仍存在疑问,可致电我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28-86722751 028-86711615)具体咨询。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