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精选(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28 17:01:03 字体:

为了使广大学员在备战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更快的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在此精选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参考,大家要抓紧时间备考,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初级会计职称练习题精选

多选题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B、企业职工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C、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D、养老保险不得提前领取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单选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表述不正确的是()。

A、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B、工伤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C、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年均工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D、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判断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只能针对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者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多选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有()。

A、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B、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D、女职工在产期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D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例外情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单选题

郑某于2012年6月15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7月2日郑某上班。郑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A、2012年6月15日

B、2012年7月2日

C、2012年7月15日

D、2012年8月2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判断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单选题

张某与甲公司在2014年3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后的工资是每月2400元,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下列是公司试用期的工资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是()。

A、张某的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

B、张某的试用期工资为1940元

C、张某的试用期工资为2160元

D、张某的试用期工资195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示:

做初级会计职称2017《经济法基础》题途中,一定要记得定期梳理,对于做过的题目一定要“吃干榨尽”,认真核对答案,并将题目在书中做标记,定期梳理。特别是对于曾经做错的题,一定要反复记忆,避免一错再错,导致错误答案在脑海中根深蒂固。如果还想刷题的同学可以买一本《经典题解》,题解汇集了海量的经典练习题目,适合强化提高阶段的学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典题解》

  原 价:¥72元

  现 价:¥56元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