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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专家点评:诉讼管辖(4.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4/14 14:07:16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1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乙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点评:本题正确率是53.42%,这个题目正确率很低,大家可以看一下教材22页关于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以及23页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的内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每周易错题专家点评(4.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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