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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昌邑市教育局在昌邑市委、市政府和潍坊市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遵照 “打基础、抓重点、上水平”的工作方针和“促管理、增效益”的审计原则,不断拓宽审计领域,提高审计水平和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教育内部审计的监督管理职能,在教育财经管理工作中,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先后多次荣获山东省、潍坊市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教育内部审计制度,严密的制度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针对审计工作的特点,我们在完善各项审计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内部审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新途径,使整个教育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加强审计监督,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模范执行《会计法》、《审计法》,严格实行教育内部的财务审计监督,对全市10处市直学校、5个市直单位及10处乡镇街办教育办每年进行了一次全面审计,审计面达100%。审计内容涉及教育内部财务控制、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等诸多方面。在进行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我们还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审计,督促检查协助各单位搞好财会工作。通过审计,不仅提高了财会人员的理财水平,同时也提高了教育资金的管理效益,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和大型修缮费的预决算审计。我们要求每个学校的基建工程项目不管是扩建、改建、新建,还是维修,都必须事先上报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由财审科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及预算进行把关审计。工程进行中要进行事中审计,对项目的进度、建筑材料的选用、价格及工程质量进行认定把关。事后则进行工程验收及决算审计,决算由财审科会同本市审计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同时对基建维修等项目进行跟踪审计。2013年,我们对教育系统万元以上的建设、采购、维修等工程实行招投标管理,由财审科、纪检办参与,有效地规范了资金管理,节约了大量资金,避免了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离任审计,以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规定,我们对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主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之前进行严肃认真的审计,肯定成绩,明确责任,保证了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审计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相应地提高了审计质量,通过各种培训学习有效地提高了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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