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时间的公告

颁布时间:2015-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文的规定,2013年换证工作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考虑到一部分持证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换证,经研究决定,本市换证工作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止。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将按照《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元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