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5-01-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河南省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外聘专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豫国资监督[2014]24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会计师事务所并建立信息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取得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
(二)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无受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记录;
(四)具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能正常开展主营业务,近三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30万元以上;
(五)申请入库会计师事务所登记注册的常驻办公地点须在郑州;
(六)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申报办法
(一)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自愿申请加入省政府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信息库。
(二)申报入库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015年2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435室(地址:郑州市黄河路38号)。相关附件可从省政府国资委网站直接下载(网址:www.hnsasac.gov.cn)。
(三)报名截止后,省政府国资委将遵循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再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入库名单,最终结果在省政府国资委网站公示。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完整填写申报文件,不得漏项、涂改,相关材料须加盖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二)申报单位报送资料的机构名称必须与今后应聘签章名称一致,各类资料必须是申报法人的主体资格材料,不能使用关联机构资料代替。
(三)《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表》中“服务承诺措施”栏应填写执业质量、信誉、从业经验、所受奖惩、近年完成的主要审计服务项目、为确保服务质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四)申报文件资料须密封后,由专人在通知期限前报送至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其他提交方式一律无效。截止日期以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五)申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文件资料有其他下列情况者,视为无效:
1、字迹潦草,数据难以辨认,无法确认申报单位责任或意向的;
2、填错更改之处未加盖公章的;
3、采用虚假、伪造资质资格材料申报的。
联系人:周哲睿 联系电话:0371―65507131
附件:
1.申报书封面
2.会计师事务所申报表
3.申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登记表
4.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事的主要审计项目明细表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