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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川评协[2015]17号

颁布时间:2015-05-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企[2015]42号)的要求,由我会组织实施今年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5年我省抽取40家非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占全省机构总数的23.39%,具体检查名单附后(见附件1)。

二、现场检查时间

预计将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对各评估机构的具体检查时间以各检查组通知为准。

三、检查方式和程序

(一)检查方式。对被抽查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二)检查程序。检查组到被抽查机构后,先听取情况汇报,然后分项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运用查阅、核对、询问、计算和分析等方法,对被抽查机构的管理文件、业务档案、财务和人事档案等资料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复印有关资料。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与资产评估机构交换检查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被抽查资产评估机构如对提出的问题有异议,可口头或书面向检查组说明,也可直接向我会业务监管部书面反映。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

(二)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情况;

(三)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四)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五)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质量的检查,采取抽选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工作底稿的抽查,重点关注企业价值、无形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机器设备、不动产等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检查范围是:资产评估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检查以前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重点是: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的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资产评估机构对分支机构管理以及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等的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机构上报检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主要内容。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的检查以2014年12月31日为检查基准日。

五、检查要求

被检查机构在接到协会检查通知后,应当按照“川财企〔2015〕42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一是要组织机构内部自查,发现和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编写自查报告;二是归整业务档案、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三是妥善安排好检查期间的业务工作,避免检查工作与机构业务相冲突;四是认真填写有关检查表格(详见附件)。

在检查组进入被抽查机构后,被抽查机构应当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向检查组汇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自查情况等,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详见附件)。

检查期间,被抽查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被抽查机构的领导层、质量控制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有关资产评估师等人员原则上不要安排出差,以便接受检查组的询问和及时给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及做好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附件:

1.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2.机构基本情况表

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目录

4.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清单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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