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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5]30号

颁布时间:2015-06-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服务外包产业是知识与智力人才密集型的现代高端服务业,具有智能化、专业化、创新活跃,与新业态融合度深、产业链条覆盖面广、吸纳就业能力强以及商业模式新等特点,对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形成产业升级新支撑、外贸增长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和扩大就业新渠道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把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我省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提升产业价值链的重要途径。做强“成都服务外包”品牌,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移动互联、大数据、文化创意、金融、生物医药、工程设计等领域为重点,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广泛应用,主动顺应服务智能化、专业化的产业组织新特征。通过实施“两项工程”、“五个推进”,推动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区域多点发展、在岸离岸双轮发展,实现量质并举、创新发展、结构优化、竞争力提升,力争2015—2017年,全省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35%以上,其中国际服务外包年均增长2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服务外包影响力提升工程。打造成都经济区服务外包产业集群,建设成为世界知名、全国、西部第一的服务外包产业聚集地。发挥大企业带动效应,支持企业通过国际并购、战略性重组等方式扩大规模,发展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外包跨国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知名服务外包奖项评选。以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和中国服务外包100强企业为投资促进重点目标,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力度。强化整体包装宣传,选择国际知名服务外包展会平台开展国际营销。支持在川举办各类服务外包产业峰会、展会活动。

(二)实施服务外包竞争力提升“515工程”。培育50家省级服务外包重点企业、扶持10家省级服务外包重点人才培养机构、打造5个省级服务外包基地。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放宽市场准入,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

(三)推进垂直行业释放外包。积极拓展服务外包垂直行业领域,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旅游、制造业、能源、文化创意、养老健康、休闲娱乐、政府服务等领域加大服务外包发包力度,挖掘内需市场需求。鼓励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一体化格局,积极购买专业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服务外包的范围和规模。政府部门要不断拓宽购买服务领域,将可外包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

(四)推进区域布局多点发展。支持天府新区依托总部经济重点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打造服务外包产业园区与聚集地。鼓励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保税区积极发展服务外包。推动成都中心城区中低端服务外包业务向二圈层和绵阳、遂宁、内江等城市转移,构建以成都为核心,多个城市共同发展,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五)推进国际市场多元发展。巩固和加强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着力提高服务外包高端业务比重;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深化工程设计外包、信息技术外包等领域的合作;大力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构建多元化市场新格局。

(六)推进服务外包创新发展。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持续加强自身研发创新能力提升,以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创新,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由低端成本竞争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利用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引导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七)推进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和引进。鼓励企业聘用海外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川创业,为高端人才就业、创业提供良好政策环境。引智借脑,通过聘任顾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调研、高端培训导入等方式,聚集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高管等智囊资源。鼓励大专院校、培训机构、人力资源企业、社团组织密切合作,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展人才定制培训项目。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引导大学生创业就业。

三、政策措施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现有财政资金政策,优化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改进支持方式,加大对开展国际服务外包研发创新、人才培训、资质认证、公共服务等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外包展会、相关各类奖项评选以及境外投资活动,积极支持行业标准制定、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公共平台建设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投入,促进扩大服务出口。研究制定在岸服务外包支持政策。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严格执行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符合条件的研究和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落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十)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符合监管政策、适应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保理,推动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合规创新发展,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开展服务外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现有资金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服务外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十一)提升便利化水平。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实行备案为主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直达便利化水平,创新服务外包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样机、样本、试剂等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分类管理,提供直达便利。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鼓励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为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规划引导。开展“十三五”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提出“十三五”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科学谋划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布局,有关部门将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的教育资源,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及新技术应用的基础设施,以及企业的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项目等纳入“十三五”相关规划。

(十三)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四川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事侨务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厅,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十四)加强统计分析。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服务外包统计数据收集、认定、分析、应用。健全有关部门服务外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数据信息交流与合作,按月度发布服务外包统计数据。

(十五)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大对行业商协会等中介机构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贸易促进、行业自律、标准制定、国际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打通政策壁垒,鼓励政府向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购买调研分析、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行业宣传等公共服务。

(十六)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促进产业发展和规范经营行为。对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加强服务外包领域版权、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执法监管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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