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函[2015]50号
颁布时间:2015-07-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县(市、区)政府为实施单位,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平台,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库,建设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全面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南,推动适宜上网运行的事项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打造规范、透明、便捷的基层网上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五级联动。
到2015年底前,各地要全面设立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各设区市政府要选定若干县(市、区)政府为先行示范单位,在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库建设的基础上,实现主要服务事项网上运行,村(社区)延伸达到较大覆盖范围。2016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施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库。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本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对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依据等)、办理指南信息(包括办理时限、办理条件、所需材料、收费情况等)、运行信息(包括办理流程、裁量标准等)进行标准化梳理。在此基础上,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确定具体开展的服务事项,并分别补充完善办理时间、地点、电话及岗位人员等个性化信息,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事项库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节点,实现统一管理。
(二)建设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本地平台上,为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建设网上服务站,全面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提供规范、准确的办事指引。村(社区)在所属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中设置栏目,不单独建设服务站点。鼓励各县(市、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基本框架内,自行设计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的展现样式,并增设其他政务(村务、居务等)公开内容。不具备个性化实施条件的地区,可采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供的统一模板建设。
(三)推进乡镇(街道)服务事项上网运行。各地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确定适宜上网运行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基于各县(市、区)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推进“一站式”网上运行,并向有条件的村(社区)延伸。各乡镇(街道)不单独建设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各地要从便利群众、企业办事的角度,依托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探索网上代办、多级联动办理等服务模式,打造网上网下结合的服务体系。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设区市要对实施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各县(市、区)要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推进,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审改、机构编制、法制、电子政务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设区市负责汇总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工作实施指南》和相关技术平台操作管理手册,各有关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交流平台()下载。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施工作是浙江政务服务网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督促检查,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三)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施工作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村务、居务等)公开栏、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等多种渠道,面向服务对象宣传网上办事相关内容,提高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用户知晓度和使用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