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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民营企业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5]74号

颁布时间:2015-06-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民营企业提升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浙江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民营企业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以下简称“双对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量多、面广、贡献大。改变传统低端依赖、促进提升发展,是新常态下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2013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启动“双对接”工作,通过政府搭平台、搞活动、建机制,组织广大民营企业对接利用国内外高端科技和金融资源,以科技和金融“两翼”助推民营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有力提升现代金融工具运用能力,取得明显成效。实践证明,推进“双对接”工作是促进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扩大有效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民营企业“双对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

二、目标要求

重点围绕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七大产业,推动我省民营企业与科技类军工类央企、国家级创新示范园区、现代金融机构、国际产业并购团队等深度、精准对接。搭建“双对接”的项目对接服务、科技金融培训服务、网络信息服务三大服务平台,畅通民营企业对接军工技术民品化项目、国家级孵化项目、产业并购项目三大服务通道,逐步构建组织有力、运行顺畅的“双对接”体制机制。力争在3年内,组织3万家以上小微企业开展各类对接活动,形成一批对接成功、富有实效的“双对接”工作成果。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尊重民营企业与各类科技和金融组织之间的对接合作意愿、方式等,遵循市场规律,让对接双方自主决策。政府搭建平台、穿针引线,组织活动、提供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对外交流合作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自身力量有限等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广大民营企业集聚信息、嫁接资源、创造机会。

(二)科技引领,金融支撑。以对接现代技术为核心,以对接现代金融为牵引,促进现代科技与金融资源的交互耦合,助推民营企业提升发展。注重发挥资本的作用,积极借助现代金融投资机构对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管理能力和市场预判能力,合理运用现代金融工具吸收、储备和开发各类技术资产。

(三)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坚持以市场为纽带,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我省民营企业与各类科技和金融组织深度对接合作。紧紧抓住当前军工类央企寻求民品化发展、创新示范园区孵化项目亟待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机遇,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利用经营机制活、市场资源多、制造能力强的优势,主动承接各类科技创新项目落户浙江。

(四)探索先行,持续推进。在民营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地方,先行探索开展“双对接”工作,通过以点带面、积累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开。认真妥善处理对接双方诉求、项目洽谈落地中的实际问题,持之以恒、做深做实“双对接”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搭建“双对接”合作渠道。推进我省民企及各类产业集聚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重点与中关村、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等以及国内外产业并购高端团队,建立便捷、高效、可持续的对接通道与合作机制。

(二)创新“双对接”服务机制。创新方法、借势借力,依托省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引入各类科技和金融组织为“双对接”合作单位,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双对接”服务机制。鼓励支持和培育发展一批中介咨询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双对接”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

(三)深化“双对接”服务活动。办好一年一度的“浙江民企活动日”,形成“双对接”工作品牌。以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开展“百期民企培训大讲堂”和“双对接走进经济强县”等科技金融实务培训服务活动。以生物医药(医疗器械)、船舶、航空、电子信息、环保、泵阀、电商等行业及各地支柱产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民营企业精准对接军工技术民品化项目、孵化项目、产业并购项目等活动以及国际化并购论坛活动。定期开展各类政府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金融产品等专题对接活动,举行财富管理论坛、小型沙龙座谈、考察交流,举办各类金融创新产品和金融人才培训班。

(四)打造“双对接”信息平台。围绕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系统梳理汇总民营企业对现代技术和现代金融的需求信息,收集符合我省产业发展的现代技术、现代金融项目信息,建立全省性的现代技术、现代金融需求动态信息库和项目资源库。利用互联网与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改造提升浙江民营企业对接现代科技金融平台、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促进对接双方的供需信息的集聚和交互,为全省民营企业提供一体化的对接服务,不断提升“双对接”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加强与国内国际技术交易机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合作,推动资本项目第三方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建设。

(五)抓好“双对接”先行点工作。确定杭州市滨江区等20个县(市、区)为“双对接”工作先行点。在先行点引入一批创新发展资源,重点引进10家以上与当地产业创新发展关联密切的技术孵化研发中心、分中心或与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先行点个私协会及重点镇分会设立民营企业“双对接”综合服务站,提高对接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覆盖面。指导各先行点及部分经济强县探索建立富有当地特色的“双对接”培训服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牵头负责,经信、科技、财政、商务、税务、质监、金融办、证监等部门积极配合的“双对接”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订“双对接”工作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对个私协会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双对接”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促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双对接”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对20个先行点,实施组织领导、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政策支持、精准对接服务及对接成效等方面的量化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视情予以通报。

(三)加强政策支持。整合科技、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双对接”工作。省财政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将市县“双对接”成果纳入相关资金分配因素。发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指导各地加快建立并规范管理各类政府产业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合作设立相关子基金,积极促进“双对接”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在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设“双对接”专栏,通过广泛宣传和积极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增强广大民营企业投身“双对接”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注重挖掘和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双对接”工作经验和“双对接”成功落地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双对接”工作先行点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

“双对接”工作先行点名单

杭州市:滨江区、余杭区、富阳区

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宁海县

温州市:龙湾区、瑞安市

湖州市:德清县、长兴县

嘉兴市:南湖区

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新昌县

金华市:东阳市、永康市

衢州市:江山市

舟山市:定海区

台州市:路桥区、温岭市

丽水市:青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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