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15]77号
颁布时间:2015-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以“机器换人”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企业技术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推动自主创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互联网+”、智能制造发展趋势,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建设工业强省的目标,以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为契机,以全面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机器换人”为重点,引导和推动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实施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技术改造,实现由设备更新为主向对生产全过程改造转变,由单个企业改造向产业链协同提升改造转变,由分散布局改造向促进集聚化改造转变,加快打造浙江工业“升级版”。
(二)主要目标。力争全省限额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5年翻番,其中2015年增长20%以上。5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平均实施1个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27万元/人;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企业技术装备、节能减排和智能制造水平大幅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浙江制造国际影响力稳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支持重点领域企业根据行业和自身特点,开展“机器换人”现代化技术改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立足实际采用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柔性生产、小批量定制等智能制造技术或制造模式进行改造。支持优势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供应链优化,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鼓励企业广泛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技术改造,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制造业跨界融合,实现智能化、网络化升级。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应用,加快推广应用现代生产管理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企业普及制造执行、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等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综合集成。
(二)优化工艺技术。重点支持企业根据本行业和本企业实际,以提高质量、提高效率、提高生产稳定性、降低消耗、降低成本为主攻方向,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原料处理、加工制造、产品精制等环节工艺流程和生产物流过程优化改造,提高企业制造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重点支持一批行业先进制造工艺、资源能源高效开发利用工艺、节能降耗减排工艺、智能化信息化制造工艺等的推广应用,实施一批工艺优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三)加快产品升级。按照产业向中高端提升发展的要求,支持企业围绕加快产品升级换代、积极发展中高端产品开展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在新产品研发基础上,实施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化产品结构,培育新增长点,提高新产品贡献率;在老产品二次开发基础上,丰富产品功能,提升产品性能,实施一批老产品改造扩能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培育拳头产品、名牌产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经济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培育一批主导新品种。
(四)促进绿色安全发展。建立健全环保、能耗、安全等倒逼机制,以资源消耗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机电产品再制造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组织实施一批运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及工艺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运用项目,提升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普及率。加快燃煤电厂技术改造,全面实现清洁排放。以食品、轻纺、医药和石化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生态化改造示范项目,加快全流程密闭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以“低、小、散、危”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环节的技术改造。
(五)推动产业园区改造提升。按照补齐缺链、做强产业链的要求,推动现有产业园区企业整体改造提升,建设一批生态、科技、智慧的产业园区。支持园区制订整体改造提升规划,并按标准对企业实行留园、入园、退园分类管理,逐步推进留园企业全面改造、加快退园企业“腾笼换鸟”、实行入园企业引领示范,全面提高园区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协作配套程度。按照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的要求,加快标准厂房建设,为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提供空间平台。加强园区供电、供热、供水、信息化、“三废”处理、安全监控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三、组织引导
(一)前瞻引导。密切跟踪国内外前沿技术进展和产业发展动态,结合我省产业基础条件,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规划,完善重点行业产业政策,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定期颁布重点产业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社会投资方向。
(二)典型示范。抓好“机器换人”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组织实施100项“机器换人”和“产品换代”示范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以点带面,在全行业普及推广。以块状经济为重点,每年实施10个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试点示范,推进“机器换人”从单个企业到块状经济连片发展;以现有产业为基础,培育发展10个左右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地,引领示范新兴产业发展。
(三)项目推进。完善投资额5亿元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监测跟踪机制,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并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参与,建立问题反馈和协调制度,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建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跟踪机制,掌握项目情况,强化跟踪服务。以“机器换人”和“产品换代”示范项目为基础,实施技术改造“双千工程”计划。组织开展国家技术改造专项项目储备,加强国家项目储备库与省级重点项目的联动。
(四)工程服务。强化产学研用多方密切合作,以装备和设计企业延伸发展、销售企业转型发展、工业工程公司专业化发展、科研院所产业化发展为主要路径,培育100家以上既熟悉制造业生产运营全流程,又具备相关技术装备集成能力,服务于行业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方案诊断设计、工艺流程再造、装备智能化升级、售后监测维护、技术工人培训等专业服务。选择若干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突出、示范效应显著的产业园区,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与园区管理部门合作推动园区内企业的互联改造示范,构建跨企业高效协同的智能制造体系。鼓励各地培育发展社会化、非营利性“机器换人”工程技术服务机构,在政策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应用推广。继续办好中国义乌国际装备博览会,组织召开优秀技术改造装备、产品推广应用现场会,重点推广一批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高的先进适用装备和技术。探索建立省与市县联动的扶持机制,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装备本地化技术支持和售后保障服务体系,促进先进装备推广应用。加快建设网上“机器换人”信息服务平台,为技术改造企业、装备制造企业、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等提供信息查询、咨询、对接、展示等服务。
(六)考核激励。39个工业大县(市、区)超额完成2015年度技术改造投资目标的,省政府给予1000万元奖励(宁波市的工业大县(市、区),由宁波市安排资金)。省经信委按月对各市完成省下达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排序通报,牵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工业投资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考核评价,对考评先进地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扶持各类技术改造示范项目。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简化和规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将项目核准备案系统纳入省政府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将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市、县(市、区)。深化“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逐步缩小“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项目清单范围。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争取国家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对我省重点项目的支持。加大省级财政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现有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要集中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形成合力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通过竞争性安排,对“机器换人”分行业推进试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地、生态化改造示范项目等予以扶持。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省与市、县(市、区)财政按1∶2的比例,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10%—20%的奖励。各地政府要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扶持力度,集中财力、上下联动,加大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试点、平台等的支持。
(三)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立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加大对工业技术改造的投入。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调整导向,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基金投资方向,为项目投资提供对接服务,参与基金管理办法的研究制定、产业投资决策、行业监管和考核评价,推动产业基金加大对工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四)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广泛开展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增值税抵扣、加速折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减免税、进口设备免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免税、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等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促进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和技术改造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开展多种形式银企交流活动。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展适应企业技术改造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深化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企业技术改造直接融资规模,引导民间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六)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加快推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实行与单位产出效益挂钩的奖惩制度,实施鼓励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奖惩政策,“倒逼”企业技术改造。严格落实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和对超限额标准用能实行惩罚性电价加价政策,征收的资金用于推动当地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减排的,其节能量指标和通过排污权指标有偿转让取得的收益应全部留给节能、减污企业。优化产业布局,鼓励企业实施易地技术改造,加快产业向园区集聚。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土地实施“腾笼换鸟”、厂房加层等“零土地”技术改造,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化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对淘汰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企业,进行合理评估并予以补偿,腾退土地应优先用于符合我省产业导向和生态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