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5]32号

颁布时间:2015-06-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保护生态建设成果为目标,以降低灾害损失为中心,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增强能力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强化体系管理,突出科学防治,提高社会防范意识,为实现绿色增长和生态省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服务保障体系全面建成,防控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美国白蛾等重大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三)强化灾害预防措施。

1.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预警机制,科学布设监测点,建立健全以国家、省级中心测报点为重点的省、市、县、乡四级监测网络。加强林场(乡镇、街道)森保员和管护员的配备和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调查监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以县级为单位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重点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加快监测高新技术平台的开发建设,不断提高调查监测时效性和监测预报准确率,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2.加强检疫御灾体系建设。配齐配强林场、苗圃、贮木场及乡镇林业站森检员队伍,配备检疫除害处理设施,严格按照检疫技术规程,依法做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及复检工作。推进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全过程追溯监管平台建设,优化检疫审批程序,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严格风险评估、产地检疫、隔离除害、种植地监管等制度。加强检疫执法,加大对检疫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防疫情人为传播扩散。

3.强化营林过程各项治本措施。造林绿化工作中,要适地适树造林,营造混交林。加强中、幼龄林抚育管理,优先安排严重受害林木的采伐指标并及时清除受害木,促进林木健康生长和森林生态平衡。在编制生态修复工程规划、造林绿化设计、森林经营方案工作中,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措施作为主要审查指标之一。

(四)强化疫情和疫区管理。

1.突出重大疫情防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疫区管理工作,尤其对重大疫情、重点疫区要及时进行监测预警,制定严密的封锁除治扑灭方案,明确防控责任和任务分工,疫情一旦发生要确保及时封锁、快速扑灭。

2.严防外来重大疫情入侵。各地林业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各省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重大疫情预警及警报信息,及时做出疫情传入可能性及适生性风险分析。要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和复检告知书制度,强化调入造林绿化苗木和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制品的复检把关工作。

(五)提高灾害应急防控能力。

1.健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发布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科学划定预警级别,制定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组建群专结合的应急队伍,定期开展防治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吉林省重大林业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吉政办明电〔2011〕106号),按规定储备应急防治资金、仪器设备、药剂药械。要以县级为单位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飞防作业、无人机灾情调查等先进技术手段的探索及应用,提高灾害应急处置效率、能力及水平。

(六)推进社会化防治。

1.发展壮大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机制,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拉动等途径和手段,大力扶持各类专业防治公司、药剂药械生产企业、生物天敌生产企业、防治协会等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鼓励林农成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监测调查、疫情除治、灾害防治等服务的试点,积极促进防治工作迈向社会化和市场化。

2.加强对社会化防治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及技术服务,完善防治作业设计、作业质量验收与防治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建立社会化防治的招投标制度、作业监理制度、防治效果评估和第三方防治成效核查评价制度。

3.强化对防治药剂使用的监管。注重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应用,大力推广信息素迷向、生物天敌防治等无公害绿色环保防治技术,严禁使用 “高毒性、高污染、高残留 ”化学农药进行防治作业,减少杀伤有益生物,减轻环境污染,有效保护水源、土壤、森林食品和人畜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七)拓宽防治资金投入渠道。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统筹利用好育林基金、天然林保护资金、植被恢复费、防治补助费、林业灾害补贴等资金,加大防治资金投入。省级财政要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应。

2.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引导森林经营者加大资金投入,对所经营森林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开展防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经营主体也要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同时,进一步推动森林保险工作,扩大森林保险试点,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保险意识和参与投保积极性,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

(八)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1.将防治工作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各地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防灾减灾体系,将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纳入到各级政府防灾减灾体系规划,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有效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与水平。

2.将防治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农业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将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支持。

3.支持通用航空企业拓展航空防治作业。民航监管部门要落实飞防燃油储运供应点的设置,为飞防作业提供便利条件,提高防治作业效率和灾害防控能力。要建立飞防相关制度与准则,确保飞防作业安全。

4.落实毒品保健岗位津贴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人员岗位津贴及福利待遇。

5.建立政府购买防治服务机制。探索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完善防治服务供给模式,促进和提高社会防治力量参与度。

6.加大对社会化防治组织的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及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税务部门要落实相关税收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化防治组织参与防治工作。

(九)完善法规制度。

1.尽快启动防治检疫地方法规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林业当前发展新形势,尽快启动《吉林省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实施办法》和《吉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制(修)订工作,为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认真做好防治技术标准化制(修)订工作。围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无公害防治、检疫检验、重大疫情封锁扑灭、林用药剂药械使用技术以及防治装备等方面,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和完善相关防治技术。

3.健全防治检查验收考核办法。根据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防治作业质量验收、防治成效考核、社会化防治组织管理等相关办法,规范和促进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十)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防治技术的科研攻关。充分利用科技计划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研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成灾机理、抗性育种、营造林控制、空中和地面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实用性技术研究,解决防治技术相对落后问题。

2.加快防治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加强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注重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天敌制品、高效防治器械的研发,着力破解快速准确检验鉴定、精准施药、生物防治等技术难题,促进产、学、研协同开展防治技术创新和推广。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森防检疫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健全完善县级以上森防检疫体系,确保人员力量与本地(单位)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2.加强森防检疫机构队伍能力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森保、植保等相关学科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森防检疫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实行持证上岗,加大关键岗位的人才引进,全面提高业务、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

3.加强基层从业人员技术技能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深入开展培训工作,确保专职森保员、兼职森检员、应急防治专业队员、护林员、林农以及社会化防治组织从业人员熟悉测报、防治、检疫方面相关知识,掌握防治技术技能。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全面落实防治责任。

1.严格落实“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在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地政府要根据防控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防控措施,协调解决防治工作所涉及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实行应急管理,全力控灾。

2.落实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防治目标责任制,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测报准确率、无公害防治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应急物资储备率指标列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十三)加强区域及部门间协作与配合。

1.健全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强化省内地区间、县域间相接地带的灾害联防联治工作。相关部门间要及时互通信息,充分做好灾害防控的沟通协调工作。林业、农业、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所辖领域的监测调查,加大投入,及时组织实施防治作业。在灾害防治上要实行同步设计、同期防治、联合检查验收,确保取得整体防控成效。

2.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履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灾(疫)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治检疫监管、应急防控及防治技术指导,编制防治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联防联治,推进社会化防治健康开展;财政部门负责将防治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防治资金使用管理,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防治服务的机制及模式;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防治工作纳入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争取防治工作的项目及资金支持;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运输、邮寄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验证把关,依法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运输、邮寄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依法要求供货商提供涉木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严禁采购和经营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涉木产品;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部门要对城镇街道、公园、住宅小区绿化工程中使用的苗木是否检疫进行把关,严禁绿化工程承包商使用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苗木用于城镇绿化;民航监管部门要加强飞防企业资质及飞防作业安全管理,规范飞防市场秩序;科技部门要将重大灾害的科研与推广项目列入重点支持范畴,提高科技支撑力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强化境外重大疫情风险管理,完善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检疫检验能力和水平,严把国门关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