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15]18号
颁布时间:2015-07-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设10个市级体育产业基地,打造10项高级别体育品牌赛事,培育100个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000亿元。基本形成涵盖体育竞赛表演、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用品制造及销售等门类的体育产业体系。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48%,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体育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建立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体制,创新机制。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面清理妨碍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加大向社会资本开放力度。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公开年度赛事举办目录,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逐步推行群众体育类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鼓励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组织发展。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或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如举办竞赛活动、健身服务、体育培训、科研推广等,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或机构承办。(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市审批办)
2.加快发展职业体育。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专业体育表演团队,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3.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场馆运营。对新建和改建的体育场馆,要充分做好场馆赛后综合利用规划,按照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群众健身服务结合起来。鼓励现有场馆实施节能改造以及通过科技、网络等手段提升场馆的运营管理能力。支持集培训、健身、竞赛表演于一体的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增强奥林匹克中心、团泊健康产业园、海河教育园体育中心场馆群及区县体育中心(场馆)的复合经营能力,拓宽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优化布局,完善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为核心发展轴,以东部滨海运动休闲带和西部户外运动休闲带为支撑,以蓟县山地户外运动集聚区、七里海-大黄堡湿地运动集聚区、西青-武清时尚运动集聚区、武清-宝坻高端体育装备制造基地、东疆滨海运动集聚区、团泊体育健康城为产业项目载体的体育产业发展空间格局。支持中心城区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和竞赛表演业,支持西部、北部区县发展户外运动产业,支持东部区县发展海上运动休闲产业,促进全市体育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促进企业转型。鼓励传统体育用品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发展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企业,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有潜力的企业进行上市辅导,推动优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科技企业开展高新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支持体育用品企业研发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支持体育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科技含量高的体育装备类、辅助类、康复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体育科技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教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3.挖掘产业潜力。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比重,打造品牌俱乐部、示范场馆和明星赛事。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和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三小球为切入点,通过举办各级各类业余联赛和专业培训,拓展竞技项目的市场价值空间。积极推广水上运动、射击射箭、马术、航空、登山攀岩、滑雪、户外休闲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加快推进京津冀体育健身休闲圈建设,共同打造一批体育服务业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市容园林委、市规划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推动融合,协同发展。
1.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等。将体育用品中小企业、体育服务性企业纳入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范围,将体育用品企业、体育新媒体企业纳入我市扶持科技企业发展政策的范围,将体育中介、体育场馆运营、体育旅游、体育保健康复等业态纳入我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范围。对接"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发展智慧体育、电子商务,创新服务平台和运营模式。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建设,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业、高端制造业联动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
2.促进康体结合。加强对市民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将健康端口前移,运用竞技体育资源和科技成果服务大众健身。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开展对市民健身的锻炼方式、健身方法、体质状况、运动康复、运动营养、场地器材、网络技术及政策法规等的科学研究,鼓励在体育健身场所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四)丰富市场供给。
1.完善体育设施建设。各区县达到一场(体育场)、一池(游泳馆)、一馆(体育馆)、一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和一公园(体育公园)的"五个一"建设标准,建成15分钟城市健身圈。建成200个突出足球项目的综合性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鼓励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健身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保健康复等领域。鼓励成立天津市体育产业行业协会,扶持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商业体育俱乐部发展。打造天津体育用品消费体验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区县举办天津体育用品、体育文化、体育旅游博览会。(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发展健身休闲项目。按照保障基本、开放中端、引导高端的思路,大力支持发展健身跑、健步走、健身骑"活力三项"活动。提升改造蓟县山野运动基地,依托蓟县山林修建50条登山步道及一批登山攀岩、拓展休闲等设施。新建较大规模的体育公园20个,在郊野公园配建户外营地50处,修建健身步道、自行车骑行道及轮滑道30处,促进大众健身提档升级。推动扶持武术、舞龙舞狮、花毽、风筝、龙舟、摔跤等传统体育项目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市容园林委、市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4.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内外体育组织的合作,积极引进和申办高等级国际国内体育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鼓励各项目运动中心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各级各类运动项目业余联赛,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组建专业体育表演团队,发展驻场演出。加强职业联赛赛事管理,建设主场文化环境。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开展文明赛场建设工程,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天津广播电视台)
(五)营造健身氛围。
1.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市和区县、街镇乡、社区(村)四级体育组织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各类体育锻炼标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实行工间操、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加强我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化建设,建立市民健身锻炼和体质水平评价体系,实施区县、街镇乡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标准管理,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广泛开展校园体育活动,通过组建不同形式的学生运动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体育训练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教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利用。完善各类体育场地健身服务标准。安排财政资金和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通过政府购买、发放体育消费券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各级各类新建全运会场馆赛后向社会开放,社会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70%以上。提高农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交网络建立运动健身休闲社群和开发移动客户端的运动健身类应用程序(APP)。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提升天津体育博物馆、萨马兰奇纪念馆、奥林匹克博物馆的影响力。(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社会投资。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建立体育产业项目储备库,以项目补助、贴息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项目予以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发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众筹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在津设立专注投资于国际体育赛事、体育健身休闲、体育营销和会展、体育文化创意和传播、体育中介服务等领域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其做专做精,并优先享受相关奖励政策。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利用外资试点政策为体育产业引入境外资金。支持银行机构开发体育消费信贷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围绕体育运动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体育保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体育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二)完善税费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优惠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体育企事业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公建或民建的单体体育场馆实施节能改造的,如符合当年度市节能专项资金选项要求,可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制定的与体育产业有关的规划、土地政策和规定,出台我市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将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支持。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应按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及《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T29-7-2014)配置群众健身相关设施,确保我市新建居住区群众健身相关设施配套达到室内人均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或室外人均用地0.3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四)健全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在津高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康复医疗、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及高等院校体育专业的优势,成立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培养复合型体育技术、体育管理、体育产业人才。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联合高校成立体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建立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将体育企业创业孵化、体育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的相关政策范围。制定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体育局)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开展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并建立评价与监测机制,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