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5]109号
颁布时间:2015-10-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9日,锡林郭勒盟多伦湖旅游区被国家旅游资源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取消4A级资质,这是国家旅游局建立A级景区动态管理机制后涉及我区的第一起事件。多伦湖问题中暴露出的景区环境卫生问题,在我区其他A级景区也普遍存在,同时还存在秩序、服务、欺客宰客等其他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区A级旅游景区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A级旅游景区整治行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A级旅游景区整治两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锡林郭勒盟要立即就多伦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依纪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立即启动全盟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
二、各盟市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提出本地区A级旅游景区治理意见,制定治理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不断提高旅游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自治区旅游局要组织开展全区A级旅游景区专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针对旅游景区在规划建设、环境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整治力度,彻底根除旅游景区存在的脏乱差、服务水平低的“顽疾”,使全区旅游景区在环境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有新的提升。
要组织开展全区A级旅游景区业务培训。利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区A级旅游景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聘请国内旅游专家和知名景区高级管理人员,就《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专题讲解,介绍国内外旅游景区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同时,要组织全区3A级以上旅游景区管理人员到区外品牌旅游景区进行观摩学习、组织全区A级旅游景区间进行相互观摩学习。
要严格A级旅游景区评定和复核。进一步完善A级旅游景区评定和复核的工作规范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和复核。对于申报评定A级的旅游景区要强化创建指导,对照国家标准指导景区继续规范达标,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不予评定。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复核,建立常规复核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复核工作机制,对复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旅游景区,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仍整改不达标的景区,给予书面警告、降低和取消等级的处罚。
要建立A级旅游景区退出机制。对在日常经营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事故,游客投诉较多、社会反映较多的A级旅游景区,以及在复核中存在问题较 多,提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A级旅游景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A级旅游景区评定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取消等级。取消等级的旅游景区一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定等级。
要建立A级旅游景区奖惩机制。要强化各级政府和旅游企业在A级旅游景区建设管理方面的责任,对于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评定成绩突出、A级旅游景区数量逐年增加的盟市,以及在复核中环境卫生、服务质量达到优秀评价的A级旅游景区,要给予奖励;对复核中存在问题较多,被提出警告、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景区,要给予处罚。对被处罚旅游景区所在盟市和旗县(市、区),自治区将减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
要建立A级旅游景区信息通报机制。每年要分两次对全区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评定和复核情况进行通报。对环境卫生好、服务质量高的A级旅游景区给予表扬,并在国家和自治区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对问题较多、游客和媒体反映不佳的A级旅游景区,要公布其存在问题和限期整改要求,赢得广大游客和社会各界的满意。
201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