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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颁布时间:2015-1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1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刘赐贵
201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1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1992年4月7日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公布的《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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