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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宁2017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已下发,5-6月为申报人个人准备阶段和申报阶段,9月1—8日(工作日)为接收参评材料时间,9—10月为职称材料整理、评审、二次公示、结果报批阶段,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
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工经职办〔2017〕2号
各市职改办、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7〕26号)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职业特点,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不断提高职称评审科学化水平,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工程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工程和经济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的。
(二)不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三)除按照文件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外,2016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
(五)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执行,无职称申报仅限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仅限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须提交相关依据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审批表、单位审议推荐表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中级以下职称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批,申报副高级职称以上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同意后报自治区工程经济职改办审批。
4.各市及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应从严审核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和副高级以上破格申报。
三、申报途径
(一)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档案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向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的,中直驻桂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送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备案。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要求,今年拟在自治区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中进行职称评审社会化试点,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为试点单位,承接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试点职称评审的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
四、评审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26号)精神,我办已完成对广西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广西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修订和正高级经济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制定工作,并于今年开始试行(见附件)参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条件。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申报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承诺栏必须由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二)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根据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经审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出具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4),无学籍查档证明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验证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方学历(学位)认证。
2.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学位)证材料。
(三)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
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在广西区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按自治区职改办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有关规定先办理重新确认。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发〔2017〕4号)精神,广西工程经济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除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还必须参加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7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书。
(六)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经济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且必须是原件扫描,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
(七)主要经历要求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八)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
(九)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2.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http//www.gxgxw.gov.cn)职称改革栏目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工程经济系列2017年电子档案模板。
2.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版软件”。
3.申报人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评委会仅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委会(1001)工程系列副高级评委会(1801)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委会(1201)工程系列广西工信委中级评委会(1849)工程系列广西工信委初级评委会(1876),选择非上述评委会的评审通过无效。
4.申报专业请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5.申报人将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的“原件已核”证明与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同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按规定顺序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电子档案中所有材料必须正面向上,照片必须为小2寸的标准彩色近照,确保申报材料清晰可见。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单位版软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按照申报评审程序内容及提示要求填写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定专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获奖情况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1.审核原件:人事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资历证书、著作论文、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原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空白纸上写明“原件已核”,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人事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审核公示:单位人事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基层单位考核:按照评审程序,各基层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4.组织推荐:按照自治区职改办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要求,各单位应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重新核实,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3.市、区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将审核完毕的参评材料形成上报数据盘及汇总名册表报自治区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上报数据盘请按格式要求:报送时间+单位名称+评委会名称+(申报人数)ZCD,(如:“2017.5.18广西XX市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X人)ZCD”)
七、时间安排
(一)2017年5—6月为申报人个人准备阶段和申报阶段。
(二)2017年7—8月为申报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公示、审议、推荐及材料上报,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阶段。
(三)2017年9月1—8日(工作日)为接收参评材料时间。请各市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职改办务必将参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材料于9月8日前报送,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2017年9—10月为职称材料整理、评审、二次公示、结果报批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职称改革栏目进行二次公示。
(五)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专业答辩问题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由相关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一天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电话号码,并注意查收短信通知。
八、职称评审收费
1.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2.收费方式:评审费不接收现金,请直接汇款或转帐。汇款或转帐时请务必注明:单位简称或姓名及参评人数(如:XX单位XX姓名XX职称费XX人)
交款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交款帐号:451060701010461000985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宁琅东支行(网上转帐请汇:交通银行南宁土良东支行)
九、职称材料送评要求
职称材料接收采取网络传递和现场接收两种方式进行,提交时必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不予接收。
1.《参评人员单位全称、评委会名称、人数。ZCD》(如:广西XX市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评委会(X人)ZCD)
2.参评人员名册汇总表。
3.交款复印件。
现场接收材料单位:广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4号天桃大厦3楼309室。
申报材料接收邮箱:gxgxwzgb@163.com
或申报材料接收QQ群:137752247(本群主要是为方便接收申报材料及沟通联系,请勿发与职称工作无关的信息、视频等)
十、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4号天桃大厦3楼309室
邮编:530022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71-8095080,5307807
评审系统联系电话:0771-5861520,5861920(转811)
附件: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2.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3.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4.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5.工程师评审条件
6.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7.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8.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范本)
9.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0.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1.2017年自治区工信委工程、经济系列电子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1、附件1.广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2017).pdf
8、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西工程经济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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