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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另行确定。济南市组建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济南市高级经济师的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一般截止到10月10日,职称评委会通知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时间为准。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申报时间,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另行确定。
(二)评审时间。除“考评结合”的职称,全市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
3.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6.国家、省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职称评审受理范围
(一)高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含基层)、卫生技术(含基层)、工程技术、建设工程、农业技术、中职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经济专业等8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我市高级职称评委会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省级高级职称评委会的通知公告,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通知公告栏目。
(二)中级职称评审范围
我市组建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全市各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工艺美术和自然科学除外)。我市中级职称评委会名单和联系电话见附件2。
(三)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我市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委会,除“以考代评”的职称外,其他系列全部实行考核认定方式。各区县、各部门(单位)按照初级职称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地区或部门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我省已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请查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我省还未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仍按照国家的标准条件执行。
(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我市评审高级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作为评审参考。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完成2017-2020年度公需科目各30学时,专业科目按行业要求执行。
五、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及时在本单位官网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申报评审通知。2020年度高、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事业单位材料报送要求
各事业单位要填写《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及人员情况表》和《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正反面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相应职称评委会存档备查。
六、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官网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发放职称证书。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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