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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西2020高级经济师评审个人网上申报时间:12月20日截止;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赣工信办字〔2020〕5号
关于做好2020年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
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转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赣人社字〔2020〕32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符合赣人社发〔2020〕31号的创新创业人员).
(二)专业范围
1.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专业;
2.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专业。
二、有关政策
(一)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江西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赣工信人事字〔2020〕376号)执行,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五)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七)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八)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统一要求。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将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直接向参评人员收取。具体将通过系统通知参评人员缴费。
三、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0〕227号”文附件)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个人(包括单位编外人员)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评委会不再受理纸质材料。上传的佐证材料须有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 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上传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0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2020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填报不超过8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课题(项目)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择优推荐,其中,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无空缺岗位的按“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等“多退少补”办法过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单萍王志鸿
联系电话:0791-88916512
江西省工业和信化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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