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高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股权激励计划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7/20 14:17:53 字体:

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进行中,以下是2017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股权激励计划,希望大家好好积累,打牢基础,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2017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董事会应当依法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出决议,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董事会在依规定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建议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上市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6)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以及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和注销。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推荐阅读

高会考试必备:《高级会计实务》公式大全 100%实用

2017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各章节高频考点汇总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专属报考&评审答疑

  • 报名工作年限怎么算?资格审核材料有哪些?

  • 论文发表没途径?期刊排期太紧张?

  • 学历不算高,公司规模小,业绩没亮点,评审怎么过?

  • 还在被这些问题困扰吗?快来寻求专业老师的帮助吧!

免费试听

  • 贾国军《高级会计实务》

    贾国军主讲:《高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刘国峰《高级会计实务》

    刘国峰主讲:《高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陈立文论文指导

    陈立文主讲:论文指导免费听

  • 刘圻《高级会计实务》

    刘圻主讲:《高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欧理平《高级会计实务》

    欧理平主讲:《高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冯冬梅评审详解

    冯冬梅主讲:评审详解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评审干货

  • 学习计划

  • 备考经验

  • 思维导图

  • 考点总结

  • 分值占比

加入备考小分队

高级会计师微信公众号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