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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相关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主要采取评审、答辩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评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答辩主要测试申报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水平;考察主要了解申报人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94号)执行。
三、申报范围和对象
省属大型企业、全省各类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合芜蚌人才特区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中央驻皖单位)。
四、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交同底板彩色照片1张);
2.《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3纸打印)一式8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有效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计算机5个模块、外语B级)或免试审批表原件(表样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1份(申报人需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网址:www.chinaacc.com,经考试合格后自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
9.近5年(2008-2012年)年度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表;
10.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荣誉证书等复印件1份;
11.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论文、著作原件1份;
1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工作业绩材料。
破格申报的,须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
申报人填写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须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五、有关说明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和证件进行逐一审核,查验是否真实、有效、齐全、规范。
2.申报人请按以下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省属企业的,由企业集团财务或人事部门汇总报送;
(4)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3.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9月25-30日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评审函一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其中,破格申报的材料,先报省财政厅初审,然后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提交评审委员会。
4.《安徽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及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请登陆安徽财政信息网(www.ahcz.gov.cn)或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查询或下载。
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李元元 0551-65100264;
附件2: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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