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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时间3月16日起

来源: 山东省财政厅 编辑:木草人 2020/03/17 17:11:03 字体:

山东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的公告已发布!山东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时间3月16日—4月15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因受疫情影响,各呈报单位向省会计学会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的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

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关于全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公告》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高级会计师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64号)(以下简称《社会化评审试点的通知》)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意,现将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山东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山东省会计学会,具体承办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组织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监督管理。

二、评审依据

《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三、评审范围

根据《社会化评审试点的通知》精神,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标准条件》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中央驻鲁单位参加我省职称评审需按要求开具委托函。其他单位委托评审的,向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开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不进行评审结果的社会化公示,不发放证书,只将结果反馈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四、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初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一审核后,方可上报至省会计学会审核。

1.建立申报路径。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并逐级建立申报路径,进行材料审核和材料上报。呈报单位与省会计学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次建立路径。

2.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个人信息包括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证明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及相关资格后的业绩成果及专业理论水平资料等。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将电子材料提交工作单位审核,同时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

3.单位初审。单位要根据《社会化评审试点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申报材料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初审和公示。

4.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5.呈报部门统一呈报。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呈报;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及下属企业参评人员的审核呈报工作;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的,按照《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进行申报。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申报材料统一呈报省会计学会。

6.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3月16日—4月15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

因受疫情影响,各呈报单位向省会计学会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的时间视疫情另行通知。具体通知请关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栏目或山东会计信息网的通知公告。

联系方式:0531—82669803、82920823(传真),邮政编码:250002。

六、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评审;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和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认真组织好申报人员的公示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上报的评审材料真实完整,防止产生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报送时间要求向省会计学会报送纸质评审材料。

七、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缴纳评审费360元。

附件1: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附件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附件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示例)

山东省会计学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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