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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8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编辑: 2018/04/25 16:23:59 字体:

根据江苏2018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从2018年起,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推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具体申报要求将在各高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中予以明确。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根据个人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或专业的高级职称,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五)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六)中央驻苏单位、军队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军队干部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委托函并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高评委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申报评审要求

(一)全面修订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并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二)落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定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管理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统一发布全省高评委会核准备案情况,各高评委会要严格评审范围,超出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从今年起,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公立三甲医院、大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开展自主评审试点;继续向创新创业能力强、行业人才密集度高、职称工作基础好的设区市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具体工作另行部署;各地、各单位可视情提出申请。

(三)各高评委会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委会委员,并报省职称办备案。

五、评审时间要求

(一)各高评委会须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无法按计划完成的须提前说明原因,由省统筹安排。对无法按期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职称评审权。

(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部署开展。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下发年度评审通知。各高评委会管理机构要于6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其中,省直高评委会管理机构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须与省职称办会签下发;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各设区市、省管县和科研院所、大型企业高评委会管理机构(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评委会)须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报经省职称办备案同意后下发。

(二)推行网上申报。从今年起,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推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具体申报要求将在各高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评审活动预先申报。各高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要预先申报,申报人员材料须在评审委员会(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评委会)开会之前20天报省职称办审核,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将《评审委员会活动申请表》报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试点开展评审专家跨区域交流。

(四)评审结果报备。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高评委会管理机构须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及时报备评审结果,各高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报告、花名册、证书数据项等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20天内报备,并确保上报的评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各高评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由省职称办统一公开发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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