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2005年,欧盟25个成员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和俄罗斯等国约有15000家上市公司均遵循IFRS编制年度财务报表。美国约有15 000家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登记的公司,但采用的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大型企业是按这两套会计准则体系编制财务报表的。双方准则制定者都同意在确认和计量的规则上走向趋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主席认为,在2010年双方准则之间的主要差异将趋消失。
一、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结构
1972年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的第十次国际会计师大会上通过一项倡议,会后组建了会计职业界国际协调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Committee for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简称ICCAP)。通过该组织主要成员国代表的协商,提出了筹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方案。1973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英国伦敦成立。
根据1999年IASC战略工作组向IASC理事会递交的题为《关于重塑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未来的建议》(Recommendation on Shaping IASC for the Future)的报告,IASC基金会将重组为一个非盈利的法律实体,2001年2月在美国Delaware州成立,由基金会受托人负责监督。
基金会受托人由19名具有不同地域及功能背景的个人组成。为了保持地区间的平衡,首任成员有6名来自北美、6名来自欧洲、4名来自亚太地区、3名来自其他地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推荐19个席位中的5个。基金受托人除任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常设解释委员会(Standing Interpretation Committee)及准则咨询委员会(Standard Advisory Council)成员外,还负责对IASB的效率进行监控、筹集资金、审批IASB预算以及负责修改章程。
IASB由14人组成,包括12名专职成员和2名兼职成员,14名成员中有7人负责联络英、美、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德、法、日等国家准则制定机构。2001年4月改组后的IASB制定的准则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常设解释委员会2001年12月起更名为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Interpretation Committee,IFRIC),IFRIC由12名有表决权的成员和1名不具有表决权的主席组成,还有2名官方观察员(欧洲委员会和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
准则咨询委员会(SAC),2005年10月改组后的成员为40名,其中非洲2名,亚太地区9名,欧洲14名,拉丁美洲3名,中东1名,北美4名,国际组织代表7名,分别来自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以及世界银行。此外,还有3名观察员,分别来自欧洲委员会、日本金融服务机构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AC是向理事会和受托人提建议的正式渠道。
根据IASC基金会2002年7月修订后的章程,其基本目标是:
(一)本着公众的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易于理解且可实施的全球会计准则,这套准则要求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中的信息高质量、透明和可比,有助于世界各种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和其他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
(二)促使这些准则的使用和严格运用;
(三)促使国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质量解决方法的趋同。
迄今为止,IASB已公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共41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7项(参见对照表),其中有效的IASs为30项,IFRSs为7项。
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美国的SEC和FASB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虽然同时在1973年成立,但是直至上世纪90年代初,FASB才关注IASC。IOSCO为了跨国证券的上市交易,需要一套公认的核心准则,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IOSCO中有重大的发言权,美国SEC认为:若以IAS替代美国GAAP,则国外公司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就不需要填写Form 20-F协调书,便于进入美国市场。所以,美国SEC就鼓励IASC与IOSCO建立关系,当1995年7月IASC重新开始了IOSCO所提出的40份核心准则(Core Standards)的工作任务时,1996年4月美国SEC就发布了一份“公告”表明:IAS只要满足以下三条,则其与IOSCO合作制定的准则,是可以接受的。
(一)它必须包括一套核心准则(Core Standards),构成会计的全面基础;
(二)准则必须是高质量的,使投资者能够在公司间和时间跨度上进行比较;
(三)准则必须进行严格解释和运用,否则就没有可比性和透明度。
1998年12月,IASC完成了核心准则计划,2000年5月IOSCO批准和推荐了其中30份准则。美国SEC在2000年发布了“概念公告”(Concept Release),就这套核心准则的可接受性进行了评论,比如它是否具有足够的遵从性(Compliance)和实施机制,以确保报表编制者能够一致地、严格地应用。SEC的“概念公告”发布5年来,收到许多评议信件,SEC未作肯定明确的反应。在2000年时,SEC就乐于采用“趋同”(Convergence)概念,2003年12月FASB提议美国准则与IFRSs趋同,SEC公开表示欢迎。
FASB与IASB的关系逐步趋暖,FASB在20世纪90年代就参加IASB非正式会议,然后成立G4+1(即美、英、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IASC作为观察员),其中FASB是积极参与者。FASB与IASB在2002年10月签订了Norwalk协议书,其中提出了趋同规划,在许多项目中共同合作,包括企业合并、收入确认等。双方成立联合议事日程委员会(Joint Agenda Committee),目的是协调讨论同一议题的日程表,每年集会两次。但是,双方的合作并不是完美的,FASB是在特定国家法律框架下工作的,IASB就不是这样,虽然双方都讲“传统的”GAAP,但方法上的差异是由长期历史形成的,不容易消除。FASB有颁布详细准则的传统和明确的审计指南,这就容易达到控制和消除不确定性。安然事件后,由于规范准则的滥用,就更多地着重于解释目标的准则以及如何达到目标。但是,SEC观察到以原则为导向的准则,在单独运用原则时就减少了可比性,在美国诉讼环境中,许多公司和审计师不愿进入在不确定的条件下进行职业判断的领域。
三、IASB与欧洲委员会
法国、德国、荷兰和英国均是IASC的创立成员国。但是,欧洲委员会在1990年前未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后来才成为IASB的观察员,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欧洲委员会有其自己的地区协调规则,1995年在其政策文件(Policy Paper)中正式向成员国推荐IAS的合并财务报表。作为建立单一欧洲金融市场的一部分,2000年6月欧洲委员会宣布要求在欧盟(EU)上市的公司从2005年开始采用IAS,IAS规则(IAS Regulation)在2002年6月得到欧洲部长委员会(European Council of Ministers)具体批准(最高EU决策行政管理机构),这样IFRS就列入EU成文法中(Statute Law)。
EU是通过一个正式渠道与IASB建立关系的,就是“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EPRAG),它是在2001年成立,汇集了欧洲代表组织(European Representative Organization),其中包括欧洲会计联合会(European Accounting Federation,FEE)和欧洲雇主组织(European Employer Organization,UNICE),然后形成一个小型“技术专家组”(Technical Expert Group,TEG),它对IASB建议书进行具体的评议,EFRAG在欧盟内,特别是各国准则制定机构对IASB建议书、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询意见,反馈给IASB。当IASB发布定稿准则后,欧洲委员会就要求EFRAG提供关于有关该准则的报告,陈述该准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和欧洲公司法指令,然后,欧洲委员会询问会计法规委员会(Accounting Regulation Committee,ARC)是否能签署这份准则,ARC中包含了EU成员国政府的永久代表。若这份准则符合EU法律的全面框架(Overall Framework of EU Law)就会签署,同时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有需要时,也有权进行评议。
EFRAG和ARC签署了IASB的现有准则,但不包括IAS 32号和IAS 39号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准则,颇有争议,特别是在银行界方面。其他如收入确认、业绩报告和保险合同等问题也引起了不少麻烦。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世界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全球化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
欧盟各公司在运用IFRS后的影响是各不相同的。许多欧洲公司的网页(WebPages)显示了转为IFRS后的复杂性和潜在的混乱状况。复杂性意味着成本。根据对1000多家欧洲公司的调查,英国公司平均遵从成本(Compliance Cost)为360 000英镑,其中最大500家公司则为446000英镑,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Value)在10亿~20亿英镑的公司为625 000英镑,市值超过20亿英镑的公司则为1000000英镑。
实施IFRS遇到的困难,是会计原则的变动意味着利润表或资产负债表的变动,按2000年对欧盟公司的调查,三分之二的被调查对象表明采用IAS对他们的企业有中度和高度的影响。转为IFRS的另一影响就是对公司法律关系的反应,公司必须对股东作出适当的披露,对其变化的影响在附注中作出解释。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也必须根据IFRS要求的附注披露进行复核。公司除了进行适当的披露外,还要重新审核对财务报告关键的法律关系,改变后的会计准则影响股东协议中的金融契约、筹资合同和其他交易文件。由于会计变动,在企业环境中,必须审查重大的逆向变化(Adverse Change),采用IFRS引起的对报告成果不能预计的变化,就可能对债务、权益和租赁融资协议进行重新调整等等。
四、IASB与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
2005年1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代表在北京聚会,讨论关于中国会计准则(CASs)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的趋同问题。中方表示:趋同是中国准则制定规划的基本目标,在过去一年中,中方已颁布了21份准则征求意见稿(ED),还有2份准则征求意见稿也即将完成,并开始修订现有的16项会计准则,至此,中国会计准则将与IFRSs趋同。IASB代表表示:中国走向趋同IFRSs的工作已取得巨大进步,向IFRSs趋同是需要时间的,至于如何趋同由中方决定。双方共同认为:未来应以特定方式相互帮助,由于中方的特定情况和环境,就有特殊的经验,其中包括:关联方交易和披露、公允价值计量、在同一控制(Common Control)下实体的合并等,IASB同意帮助中方复核和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有准则和实施指南。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虽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但尚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特别是由外部的独立专家组所制定的准则,一个独立国家的管理当局要采纳它往往是难以容忍的。我国在会计准则的趋同中,应当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先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广。
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含征求意见稿)对照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中国会计准则 |
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 |
基本准则(ED) |
IFRS 1 首次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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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2 股票基础支付 |
股份支付(ED) |
IFRS 3 企业合并 |
企业合并(ED) |
IFRS 4 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ED)、再保险合同(ED) |
IFRS 5 为销售而持有的非流动资产和中止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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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6 矿物资源的勘探和评估 |
石油天然气开采(ED) |
IFRS 7 金融工具披露 |
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披露部分)(ED) |
IAS 1 财务报表的列报 |
财务报表的列报(ED) |
IAS 2 存货 |
存货 |
IAS 3 现金流量表 |
现金流量表 |
IAS 8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和会计差错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
IAS 1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IAS 11 建造合同 |
建造合同 |
IAS 12 所得税 |
所得税(ED) |
IAS 14 分部报告 |
分部报告(ED) |
IAS 16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
固定资产 |
IAS 17 租赁 |
租赁 |
IAS 18 收入 |
收入 |
IAS 19 雇员福利 |
职工薪酬(ED) |
IAS 20 政府补助会计和对政府援助的披露 |
捐赠和补助(ED) |
IAS 21 汇率变动的影响 |
外币折算(ED) |
IAS 23 借款费用 |
借款费用 |
IAS 24 关联方披露 |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
IAS 26 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 |
企业年金(ED) |
IAS 27 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 |
合并财务报表(ED) |
IAS 28 在联营企业中的投资 |
投资 |
IAS 29 恶性的通货膨胀经济中的报告 |
|
IAS 31 合营中的权益 |
投资 |
IAS 32 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 |
金融工具的列报和披露(列报部分)(ED) |
IAS 33 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ED) |
IAS 34 中期财务报告 |
中期财务报告 |
IAS 36 资产减值 |
资产减值(ED) |
IAS 37 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
或有事项 |
IAS 38 无形资产 |
无形资产 |
IAS 39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会计: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套期
预测集团内部交易的现金流量的套期会计(修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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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ED)
金融资产转移(ED) 套期保值(ED)
|
IAS 40 投资性房地产 |
投资性房地产(ED)、投资 |
IAS 41 农业 |
生物资产(ED) |
21份准则征求意见稿是:基本准则、外币折算、分部报告、财务报表的列报、资产减值、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捐赠和补助、投资性房地产、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职工薪酬、企业年金、每股收益、所得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
IASB Insight Oct/Nov 2005。
因2006年1月4日才发布,所以不包含在文中所说的21份ED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