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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016-08-03 17:26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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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什么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89.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本人或配偶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以个人为单位。

9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960元的标准发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2012年开始执行),直到奖励扶助对象亡故为止。奖励扶助对象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本地区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9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来源渠道是什么?

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县(市、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承担奖励扶助金总额的50%,其余50%由地方财政按以下规定负担: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县(市、区),省级负担60%,市县负担40%;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县(市、区)的,省级负担40%,市县负担60%。

9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过程是什么?

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发放过程如下: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后,卫生计生部门应及时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卫生计生部门。

9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监督措施是什么?

答:通过对获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安全发放到人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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