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94.什么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95.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1)统一政策,严格审核。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96.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对象是: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以个人为单位确认。
97.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确认条件的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按照每人每月270元补助,直至亡故为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按照每人每月340元补助,直至亡故为止。
98.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是怎样的?
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为: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4)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审批并公布;
(5)市(地)、省卫生计生部门及相关部门抽查备案;
(6)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年审;
(7)争议处理。
在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过程中如出现对申请人残疾等级有异议的情况,由省、市扶助对象审核小组作出最终裁决。
99.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的来源渠道由什么组成?
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负担50%,地方负担50%。地方承担部分按比例分级负担,省级负担60%,市县负担40%。
100.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程序是什么?
答:特别扶助金实行专账核算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由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与代发银行签约无账户待发。具体是: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和补贴标准,将特别扶助金指标下达给卫生计生部门,并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到代发银行内部账户,由银行代发到扶助对象“一卡通”个人账户。特别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在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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