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农村危房(原农村泥草房)有关问题
28.什么是省级农村危房(原农村泥草房)补助政策?
答: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08]30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我省农民住房条件,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步伐,引导农民建设节能、省地、经济、环保型住房,省政府决定设立农房改造补助资金。省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房改造和建设节能住房试点补助。
29.省级农村危房(原农村泥草房)补助政策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08]30号)文件规定的总体任务目标,农村泥草房改造省级补助政策执行期限原则为自2007年起至2015年止。力争用8年的时间,基本消除泥草房,即改造全省农村泥草房160万户,每年平均改造20万户农村泥草房。
30.省级农村危房(原农村泥草房)补助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有哪些?
答: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建[2007]259号)文件规定:农村泥草房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泥草房(其中危房优先)的中低收入,且有改造泥草房愿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
31.申请省级农村危房(原农村泥草房)补助专项资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建[2007]259号)文件规定:扶持的对象须有一定自筹能力、改善居住条件愿望较强,且能够按照政府要求建设节能抗震住房。具备以下条件的乡村予以优先支持:一是已列入首批省级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试点村;二是所在县(市)政府已出台年度农房建设实施方案,且已多渠道落实配套资金;三是乡村建设管理好,已编制村镇建设规划的,撤屯并村,在中心村、行政村集约利用土地进行泥草房改造;四是对整村推进泥草房改造予以重点支持;五是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受灾农房予以重点扶持;六是对泥草房改造进行贷款予以适当的贴息。
32.省级农村危房(原农村泥草房)补助专项资金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农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建[2012]338号)文件规定,原省级农村泥草房改造专项改为“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修改为“省级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均补助标准与国家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均补助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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