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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6-08-03 11:35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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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国务院办公厅在2003年1月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10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自愿参加。国家文件规定,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时足额缴费。

二是多方筹资。国家文件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这是区别于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三是保障适度,以收定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在制度初创阶段,只能从低水平起步。因此,国家文件规定,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广。这与我国其他改革的路径是一致的,即“摸着石头过河”。任何一项改革方案的出台,先选择部分地区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是如此,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

106.如何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补偿参加统筹农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兼顾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用个人缴费的一部分建立家庭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基金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等渠道筹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对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可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107.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情况如何?

答:我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从2003年9月开始在5个县(市)试点,经过大力推进,2007年在全省132个县(市、区)全面实施了新农合制度,比全国规定提前一年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全面覆盖。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筹资方式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120元,各级政府每人每年补助3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6元,省级财政补助129元,县级财政补助35元。新农合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各统筹地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报销标准。

10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如何管理?

答:合作医疗资金规模巨大,资金安全出现问题就可能引发大事,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和我省印发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基金管理工作。

一是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应切实做到封闭运行。要必须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事不管钱,实现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

二是要加强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应对经办机构提出的基金支付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后再拨付资金,必要时还应组织力量对医疗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确保有限的资金全部及时用于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要使基金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防止出现基金财务风险,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109. 参合农民如何报销?

答:参合农民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在医疗机构的新农合报销窗口即时结算;异地就医的,持相关票据原件到参合地区的农合办报销。

110.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好处?

答: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相应待遇,抵御大病给农民带来的经济负担和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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