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函[2006]29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10月14日 | 上午 | 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 2:00—5: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10月15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下午 | 2:00—6: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至7月6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一)本次考试收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为57元/科。各市考务费全额上缴。
(二)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请于2006年8月15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设置考场,由省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请于2006年9月15日~10月11日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或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如下:
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 称 | ||
23、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2、考二科 | 01 | 造价工程师 | 1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4、考四科 | 01 | 土建专业 | 1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
4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
02 | 安装专业 | 1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
5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二)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务必于8月15日前将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024-86890155、86893900。
(三)为了便于考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往年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九、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回收。
(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十一、教材
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十三、其他
(一)有关2006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联系,联系电话:024-86898001。
(二)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考试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 024—86892098。
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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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10月14日 | 上午 | 9:00—11:30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下午 | 2:00—5:00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10月15日 | 上午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
下午 | 2:00—6:00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至7月6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一)本次考试收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为57元/科。各市考务费全额上缴。
(二)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请于2006年8月15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设置考场,由省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请于2006年9月15日~10月11日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或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如下:
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 称 | ||
23、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2、考二科 | 01 | 造价工程师 | 1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4、考四科 | 01 | 土建专业 | 1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
4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 ||||
02 | 安装专业 | 1 |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
2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3 |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 ||||
5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
(二)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务必于8月15日前将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024-86890155、86893900。
(三)为了便于考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往年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九、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统一配发、回收。
(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十一、教材
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十三、其他
(一)有关2006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联系,联系电话:024-86898001。
(二)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考试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 024—86892098。
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
二OO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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