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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ETF特有的证券申购和赎回机制,以及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安排,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定了ETF特殊的信息披露事项。
(1)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需明确基金份额的各种认购、申购、赎回方式,以及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涉及的对价种类等。
(2)基金上市交易之后,需按交易所的要求,在每日开市前披露当日的申购清单和赎回清单,并在交易时间内即时揭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ndicative optimized portfoliovalue,IOPV)。
①在每日开市前,基金管理人需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ETF的申购清单和赎回清单,并通过基金公司官方网站和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对于当日发布的申购清单和赎回清单,当日不得修改。申购清单和赎回清单主要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各组合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现金替代标志等内容。
②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除了按规定于次日(跨境ETF可以为次2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披露外,也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行情发布系统于次l交易日(跨境ETF可以为次2个工作日)揭示。
③在交易时间内,证券交易所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申购和赎回清单中的组合证券等信息,实时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见,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指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清单赎回清单中组合证券(含预估现金部分)的实时市值,主要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基金管理人关于ETF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方式,一般需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公告,修改ETF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也需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后公告。
(3)对ETF的定期报告,按法规对上市交易指数基金的一般要求进行披露,无特别的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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