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LO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6/07 11:34:41 字体:

LO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LOF份额转托管

LO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TA系统)内的基金份额,

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在场外办理LOF的申购和赎回;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在场内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LOF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l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l份基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的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1日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者赎回。

2016年6月18日基金从业将迎来第三次预约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基金从业。祝您梦想成真!

点击进入论坛查看>>

基金从业直达秘籍>>

机考模拟系统

24小时内答疑

疑问及时解决

全真模拟 应对机考

模拟考场环境,提前熟悉流程

自动判分

系统自动批阅显示得分

点击购课

限时免费资料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 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科目特点及备考建议

  • 习题精选

    习题精选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报考小助理

备考问题
扫码问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