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形式及所需证明材料
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财务管理、中级经济法、高级会计实务 | 成绩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 |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 会议通知文件、参会签到记录 |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 由在读院校开具带有学校教务处章的成绩单 |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 课题获奖证书及评选结果的通知文件 (获奖文件) |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 报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 (论文应在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网站可查询到) |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 书籍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第一页 |
7、参加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文件、培训名单 |
8、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 继续教育证明文件(证书),或官方网站提供的培训记录页面截图 |
9、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科目包括: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经济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 成绩单 |
10、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科目包括: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 | 成绩单 |
11、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科目包括: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 | 成绩单 |
12、其他 | 相关材料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对所上传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材料虚假或失效,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