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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财税风险管控全攻略(第 1 期)

价      格: ¥ 1344.0 日常价:¥1680.0

报名人数:0/50人 报名截止:Sun Nov 01 09:30:00 CST 2020

课程形式: 直播+录播课 课时数:18.004723课时 所属类别: 建筑/工程税务筹划

课程收益:本课程以实战应用上岗与职业晋升加薪为您量身定做,专为培养熟练建筑施工企业复合型财税管理型人才而开设的。主讲老师有从业近30年的一线实战经验,欧资企业背景,深谙营改增政策,同时有数十场诉案经历和10多个项目的结算审计谈判和停工复工谈判经历,知晓建筑施工企业的痛点和难点,并授予您晋升加薪的秘笈。本次课程以实务案例为导入口,包括5个模块:典型增值税政策解析和应用;常见施工合同要点及管控;企业所得税解析和应用;个人所得税解析和应用;以合同为抓手(包括工程施工合同,专项分包合同,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甲供工程施工合同,甲控材施工合同等)充分地将涉税政策和经济交易充分融入,体现“业务,法务,税务,财务”的四务融合,建筑施工企业从3个维度:增值税维度,所得税维度,会计维度去驾驭建筑企业的建筑服务每一个环节的交易财税处理。确保“五个正确”:正确签订合同,正确开具发票、正确取得发票,正确纳税申报、正确地处理账务,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用实战带您进入晋升加薪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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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梁石

梁石

正保开放课堂特邀实战讲师,正保会计网校《建筑施工企业全盘财税核算和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及合同控税》主讲老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税务顾问,是实战型的企业管理创新者。从业近30年,欧资企业背景,深谙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营改增政策,同时有数十场诉案经历和10多个项目的结算审计谈判经历及20多个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经历,助你解决建筑房地产企业的痛点和难点,并授予您实操秘笈。曾先后就职于大型国有建筑房地产企业集团,以及较大规模的民营商业地产企业集团,一直在建筑房地产行业财税实战一线深耕细作,致力于该行业规范的财税核算,参与企业的合同审定,对经济合同涉税统筹和法务研究,从诸多诉案和税案当中汲取教训,避免税务雷区,也是能够把证据链思维方式嵌入到日常的财务管理当中,为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前瞻性准备。善于从细节入手把控涉税涉诉风险并大手笔地进行涉税筹划,先后为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管理和咨询服务,为相关顾问企业节税数千万元,是建筑、房地产企业的财税法务实战讲师,常年笔耕不辍,已先后在省市级期刊上发表论文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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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直播课程表 直播课程安排
建筑施工企业财税风险管控全攻略(一) 2020-11-01 09:00:00.0  2020-11-01 09:00:00.0~2020-11-01 12:00:00.0
建筑施工企业财税风险管控全攻略(二) 2020-11-01 14:00:00.0  2020-11-01 14:00:00.0~2020-11-01 17:00:00.0
建筑施工企业财税风险管控全攻略(三) 2020-11-07 09:00:00.0  2020-11-07 09:00:00.0~2020-11-07 12:00:00.0
建筑施工企业财税风险管控全攻略(四) 2020-11-07 14:00:00.0  2020-11-07 14:00:00.0~2020-11-07 17:00:00.0
建筑施工企业财税风险管控全攻略(五) 2020-11-14 09:00:00.0  2020-11-14 09:00:00.0~2020-11-14 12:00:00.0
建筑施工企业财税风险管控全攻略(六) 2020-11-14 14:00:00.0  2020-11-14 14:00:00.0~2020-11-14 17:00:00.0
      赠送资料:1、电子版课程讲义;2、直播回放视频(直播课结束后开通,学习期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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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

【课程背景】
  面对不断调整的建筑房地产税收新政策,面对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和电子底账系统,我们唯有最大程度地税务遵从,用扎实的语言文字基本功,用充分的行业知识储备,去从政策出台背景领悟每一个税收政策,本次课程以业务为导入口,以合同为抓手,充分地将涉税政策和经济交易充分融入,体现“业务,法务,税务,财务”的四务融合,建筑施工企业从3个维度:增值税维度,所得税维度,会计维度去驾驭建筑企业的建筑服务每一个环节的交易财税处理。深入浅出地解读实务操作过程中的涉税政策,以最实用的案例为抓手让您轻而易举地去领悟税收政策的核心要点,最终能够实现“四个正确”:正确开具发票、正确取得发票,正确纳税申报、正确地处理账务,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
  本次课程以详实的司法判例和税务稽查案例警示企业的经营者和企业的财务人员,在目前“互联网+税务”“大数据”时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税务风险最有力的抓手就是税务遵从,不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不是你惹不惹税务的问题,而是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的发票就是一颗定时炸弹,因为税务的“天眼”系统——金税三期,电子底账系统是税务局最有可能“秋后算账”的强有力“杀手锏”,你敢碰虚开,你企业面临的风险就一直在那里,只是差“导火索”,一引就爆。
  面对如此新格局,建筑房地产企业务必遵循基本的游戏规则去承揽工程业务,这个基本游戏规则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的法律法规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规则之一。

【课程大纲】
第一模块   合同管控策略篇
 (1)如何规范拟定施工合同涉税条款?
 (2)新冠病毒疫情一定是不可抗力?我们如何应对?
 (3)分支机构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如何认定?
 (4)如何做好供应商的背景调查?
 (5)不同身份的供应商对于企业采购成本的影响是什么?
 (6)“自产货物+建筑服务”的供应商如何纳税筹划?
 (7)宁波12366这样回复是不是正确?
 (8)税务总局2018年42号公告对于“机器设备+安装服务”供应商的纳税筹划
 (9)财税2016年140号文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如何实施?
 (10)分包合同当中的清包工施工方式下的“材料甲供”占比对于计税方法的影响?
 (11)新签订合同如何设定税率可能进一步调整条款?
 (12)质量保证金(结算金额的3%)合同条款不可小觑
 (13)财税2017年58号文对进场施工前的备料款设定了规范操作
 (14)规范设定采购合同的条款内容
 (15)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的常见合同价外费用如何开具发票?
 (16)建筑施工企业不同用工方式对应不同合同及不同的财税处理
 (17)案例解读:换一种方式就不是触碰国税发[2004]136号的“平销返利”?
 (18)案例解析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导致的罚款对于增值税的影响?
 (19)分包商的合同当中审计条款的约定
 (20)案例解读政府工程的《施工合同》的审计条款如何约定?
 (21)施工过程中材料不同供应方式的差异分析及税务处理;
 (22)收取分公司的资质证书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23)集团公司代分公司支付合同款是否影响进项抵扣?
 (24)小税种大筹划,印花税计税依据有门道?
 (25)合同当中没有约定承兑汇票付款方式下,我们取得承兑汇票后的贴息如何处理?
 (26)案例解析合同条款重大缺陷导致结算时扯皮争议不断
 (27)政策解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的5种不同签订方法的税收筹划
 (28)备案合同和实际执行合同都无效的情况下,如何处理?

第二模块  增值税篇
 (29)2016年4月30日前完工的项目如何纳税和开具发票?
 (30)执行中的工程项目如何应对每一次的税率调整?
 (31)以乙方不开具发票拒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
 (32)合同当中的不同经营项目如何开具发票?
 (33)案例解读以票控税思维模式下拿到钱耍横不开发票就不需要纳税了吗?
 (34)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如何先行取得分包方的发票?
 (35)不征税的预收款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6)合同履行后向向甲方收取的提前竣工奖、赶工费、材差如何财税处理?
 (37)建市〔2019〕18号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及社保问题的处理
 (38)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3种处理方式哪一个更靠谱?
 (39)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是金融贷款服务还是建筑服务?
 (40)发票作为重要的税收凭证,对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影响
 (41)司法判例:合同当中的“不含税价”惹出的大麻烦
 (42)案例解读2019年31号文:货物分包也可以差额征收?
 (43)三个维度(增值税,所得税,会计)解读收入的差异
 (44)不开发票不需要纳税究竟害苦多少土豪老板?
 (45)进项税抵扣条件及注意事项
 (46)税收分类编码选择有误属于虚开发票吗?
 (47)财税〔2019〕20号当中对于集团内部之间借款无息的增值税处理;
 (48)跨省工程没有及时预缴增值税如何补救?
 (49)为什么总包方需要协好分包方及时预缴增值税?
 (50)异地项目当月预缴的增值税能够在当月抵减吗?
 (51)“清包工”计税方法是否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52)营改增是减税减负政策,如何充分利用政策达到减税减负?
 (53)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是两种不同计价口径,二者无差别的平衡点如何测算?
 (54)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交由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如何处理开具发票和账务处理?
 (55)案例解读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财税2017年58号文的“甲供材”工程项目的计税方法?
 (56)大多数企业的质保金处理存在巨大税务风险
 (57)竣工结算开具发票后发生折扣与折让未开具红字发票的风险及管控
 (58)建筑业社会保障费是否计入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第三模块  企业所得税篇
 (59)小险种大意外:乘坐交通工具的人身意外险费税前扣除的细节;
 (60)法院判决书可否税前扣除凭证?
 (61)职工薪酬没有全员全额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后果是什么?
 (62)从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看如何加强对供应商的管控?
 (63)计提的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4)计提的职工薪酬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5)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案例实解
 (66)计提的税金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7)施工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究竟应该在什么时候提供?
 (68)工作服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69)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一定是取得发票才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70)股东实际出资未到位情况下企业对外融资的利息所得税的处理
 (71)原始凭证分割单是否可以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7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解析与应用
 (73)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口径

第四模块  个人所得税篇
 (74)跨省异地工程项目如何规避被0.4%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可能?
 (75)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税务处理?
 (76)案例解读北京卫生法学会劳务报酬VS职工薪酬
 (77)2019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8)扣缴义务人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79)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正常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怎么计税?
 (80)建造师存在取得两处以上的工资如何处理?
 (81)年终奖需要并入是否要列入工资薪金缴纳社会保险?
 (82)办理退休后,仍然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在申报个税时可以扣除吗?
 (83)包工头代发工资也没有税务风险?如何规避?
 (84)取得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要不要扣个税?
 (85)个税手续费返还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第五模块  案例解析企业如何风险应对篇
 (86)互联网+税务”时代,纳税人进行与时俱进
 (87)案例警示玩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导致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8)这样的建筑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可能就是一个巨坑,害人害己
 (89)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客观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0)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除了不抵扣不予税前扣除外,还有哪些影响?
 (91)电子底账系统让税务局更轻松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
 (92)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工程款是常态,案例解读施工企业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93)A公司提供的建材,让B公司开具发票入账的税务风险是什么?
 (94)案例警示:依托人从非正常企业取得的发票到被依托企业报账导致企业补缴巨额税款
 (95)严把发票关,一张问题发票导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泡汤了
 (96)案例解析:缴纳社保是刚性的,员工即便自愿放弃社保到头来企业还是冤大头
 (97)依托商业模式下如何规避依托人用发票套利润的怪圈?
 (98)以房抵顶工程款处理三方债务的操作技巧
 (99)超经营范围能否开具发票?
 (100)先给票,如果对方事后不付款,存在法律风险;不给票,对方又坚决不付款,如何处理?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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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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