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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第 1 期)

价      格: ¥ 380.0

报名人数:0/50人 报名截止:Mon Aug 31 19:30:00 CST 2020

课程形式: 直播+录播课 课时数:6.0课时 所属类别: 税务稽查

课程收益:本课程详细的介绍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在金税三期大数据背景下,企业所面临着巨大的经营和税务风险。金税三期系统从国务院立项到目前,近十几年的时间,其系统对企业监测能力大幅提升。未来所有企业面临的所有业务,均在国家税务系统监控之下。因此,企业财务部门,对国家税法的了解、财务业务的精准到位,对自身企业财税应对能力提升意义非同一般,尤其,熟悉企业的权益,应获得的优惠,和自身权保障显得非常重要。不损害国家法规、保障企业自身利益成为企业财务内部急需掌握的硬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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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张建军

张建军

40年财务工作经验,做过50多家企业的代理记账工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熟悉税法,精通计算机与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速达的使用;能够制定符合公司具体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核算规程、成本管理及相关财务专项管理制度的拟定、修改、补充和实施等。历经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三五四零工厂、中国建筑一局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化链锁企业财务管理等,历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全过程,亲身经历历次财税重大调整等的变局,与财税等职能部门接触很多,有着丰富的职能部门协调与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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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直播课程表 直播课程安排
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一) 2020-08-31 19:00:00.0  2020-08-31 19:00:00.0~2020-08-31 22:00:00.0
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二) 2020-09-01 19:00:00.0  2020-09-01 19:00:00.0~2020-09-01 22:00:00.0
      赠送资料:1、电子版课程讲义;2、直播回放视频(直播课结束后开通,学习期90天)。
添加班主任,提供登录账号,进专属交流群

教学大纲

税务稽查应对及维权要点
 1.平常需准备基础工作。
 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3.稽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足。
 4.接待税务稽查人员。
 5.稽查底稿核对方法。
 6.稽查意见反馈技巧。

第一部分:税务稽查的准备阶段
一、稽核部分
 1.在什么情况下企业被税务稽查
 2.接待工作有哪些技巧
 3.有哪些主管部门有权调帐、什么级别可以调取企业帐簿?
 4.陈述的方法和技巧
二、结论、决定、文书送达
 1.税务机关对企业稽核过程中时限的把控
 2.把控好罚款额度上所能进行的最大限度降低。
 3.是否进行处罚听证尺度,原则上不进入听证环节,一但进入这个环节稽查人员的抵抗情绪会对事件的影响很大,耗时耗力。
 4.对于当事人初范与累范的考量
三、案件定性
 1.财务人最应该知道的是在案件定性与量刑中尺度问题
 2.扣款、冻结、拍卖、扣押、代位权、阻止出境、撤销权、核定税款权力认识。这时要考虑,人情通道。
四、滞纳金的加征
五、纳税人权利有哪些
六、各种函、复、及重要案例解析
  通过全国各地在税务征管过程中,对税法补充的各种函、复等通过各典型迫使加以解释。

第二部分:税务检查阶段
一、企业少缴税的四个原因
 1.税务原因导致少缴税
 2.纳税人偷税导致少缴税
 3.纳税人没有偷税而导致的少缴税
 4.税务行使核定、调整权力导致纳税人少缴税
二、偷税和非偷税的定性
三、税收滞纳金的法定性
 1.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2.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的少纳税款;
 3.第六十三条规定,偷税行为;
 4.第六十四条规定,不进行申报的行为;
 5.第六十五条规定,欠税行为;
 6.第六十七条规定,抗税行为。
四、税收的其他法律后果
 1.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2.扣缴义务违规
 3.接受检查违规
五、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六、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七、询问通知书、陈述申辩笔录
 1.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
 2.被询问人要如实回答问题。
 3.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
 4.被询问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章、捺指印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陈述申辩笔录要阐明观点,讲明事由。懂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税法依据阐述观点。

第三部分:检查处理阶段
一、检查阶段:重事实、重依据
  本部分:着重案例分析
二、检查阶段:重法律、重维权
三、税收文件的效力
 1.法律:以人大法律为件为准,一般为主席令。
 2.法规:由国务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税暂行条例》 的方式制定,一般为国务院令
 3.规章:在法规之下是税务总局规章,其发文的文号一般是税务总局的总局令。

第四部分:案件的定性与行政处罚
一、案件的定性与行政处罚
 1.不进行纳税申报
 2.偷税
 3.虚假纳税申报、不申报  
 4.偷税与逃税罪
二、偷税与逃税罪【案例解析】

第五部分:案件执行阶段
 1.少计销售收入
 2.故意隐瞒收入
 3.内外账
 4.舞弊账
 5.错误账务处理

第六部分:税款的追征期与多缴税款
 1.扣款权、冻结账户权
 2.查封、扣押、拍卖
 3.代位权、撤销权
 4.阻止出境
 5.核定税款的权力

第七部分:滞纳金的加征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如何面对税务的稽查,少交税收罚款?

第八部分:税务维权
 1.知情权
 2.保密权
 3.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陈述权、申辩权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6.检举权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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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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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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