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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实务案例解析

价      格: ¥ 159.20000000000002 日常价:¥199.0

课程形式: 录播课 课时数:3.3644445课时 所属类别: 建筑/工程财务实操 学习期:180天

课程收益:通过系统性、完整性、实例性讲解,深入浅出地解析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常见业务及特殊业务在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处理,从会计科目的设置、报表项目的列示、会计分录的编制等实操环节入手,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或相关审计人员迅速掌握新收入准则的核算原理及步骤,应对新旧收入准则的衔接工作,让财务管理水平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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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老师

李亚进

李亚进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质管部经理、技术负责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内训教师、重大项目负责人课题组研发经理;正保会计网校“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与特殊事项处理技巧(直播+录播)”“审计教你轻松发现被审单位的问题(录播)”授课教师。 曾在国有企业及大型生产企业集团任职财务经理,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IPO及大型企业集团审计项目多年。平时勤于深入研究财税法规和审计案例,将知识形成系统。在《中国税务报》、《中国会计报》、《财会信报》、《注册税务师》、《北京注册会计师》、《河北注册会计师》等发表财税文章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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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录播课程表 视频开放时间说明
1-建筑施工企业相关的新收入准则概述 录播课程,学员报课后即可学习录播视频,学习期180天。
2-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的确认、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一级会计核算科目的变化
3-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二级、三级会计核算科目的变化及报表列报
4-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核算案例1
5-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核算案例2可变对价如何处理
6-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可变对价如何处理 合同变更、质量保证
7-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质量保证 亏损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8-建筑施工企业亏损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新旧收入准则衔接的案例
9-建筑施工企业的新旧收入准则衔接的案例及课程总结
      赠送资料:1、课程讲义;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3、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2017年7月5日颁布);

教学大纲

【课程简介】

根据财政部文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必须执行新收入准则,由于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相比,大量依赖职业判断和会计估计,实施难度较大,容易出现准则理解和职业判断上的分歧甚至出现会计处理差错。本课程从建筑施工企业相关的新收入准则政策、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核算及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新旧收入准则衔接展开讲解,通过案例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或相关审计人员迅速掌握新收入准则的原理、会计科目的设置、财务报表的列报、新旧收入准则的衔接,应对收入准则带来的挑战

【课程大纲】

一、建筑施工企业相关的新收入准则政策

  (一)新收入准则概述

      1.新收入准则简述

      2.新收入准则五步法模型

      3.收入的确认方法

      4.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二)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的确认

      1.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的确认的基本原则

      2.时段法确认收入的方法关键要素-履约进度的判断

二、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核算

  (一)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整体核算流程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科目变化

  (三)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科目的报表列报

  (四)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核算案例

三、建筑施工企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可变对价如何处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建筑施工合同质量保证条款的会计处理

  (四)亏损建筑施工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新旧收入准则衔接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新旧收入准则衔接的整体思路

       1.建筑施工企业的新旧收入准则衔接的整体思路

       2.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新旧收入准则衔接的案例

       1.“工程施工账户余额大于工程结算账户余额

       2.“工程施工账户余额小于工程结算账户余额

       3.应收账款-质保金、预收工程款的新旧准则转换


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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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协议

如何听课:

1、电脑听课:登录https://www.chinaacc.com,输入学员账号登录,找到对应课程,点击进入听课。

2、手机听课:打开正保会计网校APP登录—点开【学习】找到报名的课程,点击进入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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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条款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开放课堂会计实务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 服务。 本协议下“ 30天/90天/180天” 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 辅导课程、费用及费用支付

   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4.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 争议的解决

6.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7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8 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9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0.3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学员

乙方: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